根據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產品執行的標準包括產品名稱、全成分、生產工藝簡述、感官指標、微生物和理化指標及其質量控制措施、使用方法、安全警示語、貯存條件、使用期限等內容,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、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。
牙膏產品執行的標準編制說明可詳見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》附1,牙膏產品執行的標準(樣例)可詳見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》附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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