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
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
關于印發粵港澳大灣區
“港澳藥械通”第四批指定醫療機構
名單的通知
新增27家指定醫療機構
一起來看看!
廣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惠州、東莞、中山、江門、肇慶市衛生健康局(委)、市場監管局,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、商事服務局:
根據國家《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》(國市監藥〔2020〕159號)和推進“港澳藥械通”實施計劃,依據相關法規規定,通過地市評估上報,經審核確定粵港澳大灣區“港澳藥械通”第四批指定醫療機構名單,包括新增27家、移出1家(詳見附件)。
各有關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、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指定醫療機構的指導管理,著重對臨床急需進口使用港澳藥械的醫療水平、保管條件、組織制度、應急處置和風險防范等方面進行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省級主管部門。要加大推進各指定醫療機構開展港澳藥械申報進口使用工作力度,主動協調優化醫保賦碼、支付等項目事項。幫助醫療保險延伸至“港澳藥械通”醫療服務,促進大灣區醫療融合高質量發展。
各指定醫療機構要認真學習遵守《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》及“港澳藥械通”工作機制,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建立院領導牽頭負責制度,不斷深化與港澳醫療衛生服務合作,加強臨床需求研究,優化院內流程,支持“綠色通道”,積極向省級藥品監督部門平臺申報港澳藥械產品材料,健全港澳藥械提報、采購、使用、貯存、配送和風險防范等制度,落實法定代表人承諾制度,實現來源可溯、去向可追、風險可控、責任可究,確保進口港澳藥械僅用于本醫療機構特定醫療目的,嚴禁非法流入社會,保障用藥用械安全,切實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加優質、高效、安全的醫療服務。
附件:“港澳藥械通”第四批指定醫療機構名單

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
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
2025年12月5日








